为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博士后合作导师队伍,发挥合作导师在博士后培养中的主导作用,提高博士后的培养质量,根据原国家人事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国人部发[2006]14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bob官方平台入口 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博士后合作导师遴选条件
一、院外博士后合作导师任职条件
院外人员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可受聘为博士后合作导师:
1.教授、博士生导师;
2.具有指导博士后经历,或取得过国自然基金项目;
3.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65周岁;
4.近3年主持省部级以上重点项目1项以上,且目前有在研项目,经费充足,能够满足培养需求。
二、院内博士后合作导师任职条件
院内人员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可受聘为博士后合作导师:
1.一般应具备正高职称,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主持、在研国自然青年基金项目,可放宽为副高以上职称。
2.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
3.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掌握本学科领域的科学前沿,主持、在研国自然面上、国自然青年基金项目或省部级以上重点项目,或主持、在研bob官方平台入口 重点支持项目,或主持、在研经费在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项目。
4.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近3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本专业领域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3篇以上。
第二条 博士后合作导师遴选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本办法第一条,愿意担任博士后合作导师的人员,填写《bob官方平台入口 博士后合作导师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报送至bob官方平台入口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院博管办”)。
2.资格审核。院博管办对申请人员进行资格审核。
3.bob官方平台入口 审批。符合条件的合作导师报由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委员会批准后正式公布。
第三条 博士后合作导师的职责
1.合作导师要熟悉国家、河北省和bob官方平台入口 有关博士后招生、培养和管理等方面的政策、规章和制度。
2.合作导师是博士后培养的第一责任人,负有对博士后研究人员进行学科前沿引导、科研方法指导、学术规范教导责任;需要支持、指导博士后参与国内外学术交流和社会实践活动。
3.合作导师是博士后思想政治教育的第一责任人,在指导博士后研究人员完成科研工作的同时,还要对其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法纪教育和道德修养教育,使其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并尽力帮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解决生活和工作中遇到的困难。
4.合作导师应指导博士后研究人员确定研究选题和进行科学研究,帮助博士后把握研究方向。
5.合作导师有责任做好所指导博士后研究人员的中期考核、出站考核等工作,并根据考核结果提出意见。
6.合作导师应指导博士后研究人员按期完成项目研究,按期出站。
第四条 博士后合作导师的聘任与上岗
博士后合作导师经遴选后,由bob官方平台入口 聘任,每个聘期一般为3年,可连续聘用。
第五条 博士后合作导师的考核
招收了博士后的合作导师需接受考核,考核分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由院博管办进行考核。
1.年度考核。合作导师进行年度考核时,应汇报本年度培养博士后的情况,填写《bob官方平台入口 博士后合作导师年度考核表》,由工作站考核后报院博管办存档,作为博士后合作导师聘期考核的主要依据。
2.聘期考核。合作导师3年聘期届满时,填写《bob官方平台入口 博士后合作导师聘期考核表》,由院博管办进行考核。
3.bob官方平台入口 对不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的导师,视其情节、影响程度,取消合作导师资格。
4.合作导师指导的博士后研究人员未能按期出站,暂停合作导师招收博士后资格。
5.聘期内未招收博士后的合作导师,取消合作导师资格。
第六条 博士后合作导师调离
合作导师调离bob官方平台入口 时,必须办理博士后指导工作的交接。除非所指导博士后研究人员将在半年内出站,一般情况下须更换合作导师,并自动解除其导师资格,停止招收。
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施行,由院博管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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