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本会章程的规定,制定河北省中医医疗机构联合会选举办法。
一、河北省中医医疗机构联合会理事会成员,由本联合会会员大会依照章程选举产生。会员大会选举理事会须有2/3以上会员参加,参会人员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二、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会议依照章程选举产生,须有2/3以上理事参加,参会人员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三、从常务理事中选举会长、副会长,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参加,参会人员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四、由会长提名秘书长、监事长、监事,由常务理事会研究通过后,由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五、选举方式为举手表决和等额选举的办法。
六、拟选举会长1名、副会长6名、任命秘书长1名、监事长1名、监事2名。
七、选举结果在大会上当场宣布。
八、当出现选举无效时,须依照上述选举程序重新进行选举。
九、本选举办法于2018年8月19日经本会第一次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河北省中医医疗机构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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