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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中医医疗机构联合会 财务管理制度

日期:2017-11-17 来源:佚名 访问次数:

第一条为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促进河北省中医医疗机构联合会(简称“中医联合会”)事业的健康发展,规范“中医联合会”经费管理使用,进一步实现“中医联合会”内部资源的合理配置使用,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中医联合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财务管理基本要求

一、中医联合会财务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的原则,单独设立帐户、独立核算。

二、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会制度,遵守财经纪律,严格财务管理。

三、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设专职或兼职财会人员,负责财务核算及资产管理,开展日常工作。

四、按照《章程》组织收取会费,争取政府支持,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等,合理安排收支,真实反映财务状况。

五、按相关规定编制河北省中医医疗机构联合会年度预算、决算。


六、接受有关部门对中医联合会财务活动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 预决算管理

坚持“以收定支、勤俭办会”原则,年初根据“中医联合会”年度工作计划编制财务预算,经会员大会审定,并组织执行。年终按规定编制年度财务决算,向会员大会报告。

第四条 开支审批权限

日常经费开支按照预算在先、开支在后的原则进行。每年的费用开支情况,应当会员大会报告。以上开支,经秘书长审核后报会长批示。

第五条 报销流程

所有开支需先提出申请,填报费用支出审批单,按照开支审批权限批准后,财务报销。

报销具体流程:填写报销凭证→经办人签字→会计审核→领导审批或批示→出纳支付借款或报销费用。

第六条 现金和支票管理

一、现金管理:中医联合会财务部门严格执行现金管理相关规定。

二、支票管理:使用支票先填写支票领用单,按开支审批权限批准后领用,经办人要及时按报销流程办理报销手续。严格执行支票与银行印鉴分管的规定,不准同时携带印鉴和空白支票外出。

第七条 审计监督制度

中医联合会自觉接受审计及有关部门的审计监督,根据要求完成年度资产负债表审计。对资产来源属政府资助或社会捐赠的,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并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

第十条 本制度自理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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